房主想卖掉自己的一套房屋配资炒股网站选择配资,与一家中介签了独家代理销售合同,转头却通过其他中介卖掉了房子。此种情况,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?近日,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。
\n今年1月初,房主李宾(化名)与王强(化名)签订了《房产代理销售协议》。双方约定:李宾委托王强独家销售其房屋,目标价89万元,超出部分作为王强的居间费;委托期限至2025年4月6日;协议特别约定,李宾在委托期内不得自行销售,或通过王强以外的中介、个人售房,否则自愿承担房屋成交价10%的违约金。
\n协议签订后,王强通过投放房源信息、制作短视频推广、带人实地看房等多种方式,全力推进房屋销售。没想,今年3月中旬,李宾却通过其他中介机构,以89.6万元的价格,将房屋卖给他人。
\n王强得知后,认为李宾违反“独家代理”约定,要求其按协议支付8.9万元违约金。李宾则认为,自己并没违约,且违约金过高,拒绝支付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王强将李宾告上了法院。
\n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签订的《房产代理销售协议》合法有效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双方均应恪守履行。
\n案件焦点在于李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:李宾在独家代理期内,擅自通过其他中介售房,明显违反了协议中“不得通过王强以外的中介销售”的禁止性条款,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\n王强在签约后积极投入劳动和资源推广房屋,李宾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其付出未获回报,造成了实际损失。
\n综合考虑协议履行情况、王强的劳动投入、李宾的过错程度等因素,法院酌情判定李宾向王强支付违约金9000元。
\n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\n法官提醒:
\n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”
\n签订具有排他效力的“独家”协议前,应充分评估自身需求和履约能力。一旦签约,就需对承诺负责。切勿心存侥幸试图规避合同约束,失信行为终将面临法律后果。
\n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盼 实习生 黄千芸配资炒股网站选择配资
公牛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